常州市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与素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下半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常州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与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5日至199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仅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我省公务员招考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